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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点制

市场上各种卖方都同意的一种定价方法,即一种商品所索取的价格是按一个固定价格加上一个商定的运费(运费与消费者和若干最接近的被称为“基点”的场所之间的距离有关)计算的。“基点”可能距离消费者比距离卖方近,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支付的少于“真正的”运输成本;或者距离较远,在这种情况下他所支付的多于真正的运输成本。实行这种制度的结果,所有生产者将对每件货物按相同的“交货”价格向每个消费者开价——当然,生产者的纯收益将按他所负担的运输成本的大小而各不相同。 最普遍地采取这个制度的情况是: 1.卖方很少(即寡头垄断); 2.生产是资本密集型的——固定成本很高; 3.需求随时间和空间有所波动; 4.运输成本是价格的一个较大组成部分。 这些特点是钢铁工业的特征,它一直是这种制度的著名的使用者。这个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减少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因为买方所支付的实际运输费用的份额处处不同,事实上企业对不同场所的消费者所收取的产品价格是不同的(相对于产品价格加上运费来说)。因此,这是空间价格差别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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