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口授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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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蕃统治敦煌初期推行的土地制度。吐蕃占据敦煌后,废除唐朝原来实行的均田制,在清丈土地的基础上实行计口授田制。授田原则大体上按每户人口计算,每人授田一*突。各户原有的祖业或开荒地,一般即授给该户继续耕种,无地或少地的农户则可从官府领受。授田情况被登记造籍,由官府颁发田契。但投靠吐蕃的汉族世家大族和吐蕃统治集团成员可不受计口授田的限制,可拥有更多的土地。在推行计口授田制的同时,改行新的赋税制度,即按地亩征收*地子和按户征收*突税。计口授田制是吐蕃在敦煌地区实行的一次性措施,以后并未实行土地还授,农民所得的土地不久就转化为私有田产。见S.9156、S.4491、P.t .1078、P.3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