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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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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官位品级制度或贵族等级制度。《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这是贵族等级制。《商君书·境内》记载,商鞅变法实行军爵和公爵制度,在战争中将士和官吏立了战功,要封赏和升迁爵位,并相应地赏赐封邑和地税。公爵最低一级是公士。由公乘升为五大夫,就赏赐三百户的地税,升为庶长、三更、大良造,赏赐三百户的封邑,还赏赐三百户的地税。有了六百户的地税和封邑,就可以养客。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爵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皆秦制,以赏功劳。”据此,秦公爵共二十级。汉代仍沿用。魏武帝曹操为了防止形成新的世族贵族,改革汉代爵位旧制,“始置名号侯至五大夫,与旧列侯、关内侯凡六等,以赏军功”,得爵位者“皆不食租”。南朝宋裴松之注《三国志》说:“今之虚封,盖自此始”(《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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