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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娜女王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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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的法案,该法案由当时英国女王安娜批准,于1710年生效,故称为《安娜女王法令》。该法强调保护作者的权利,作者第一次被确认为作品的权利人。该法规定,当时已经出版的图书,自法令公布之日起,作者或其继承人享有为期21年的重印该书的专有权;当时尚未出版的作品,版权保护期为14年,如果14年期满而作者尚未去世,则再续展14年。该法还规定,图书出版前,作者必须到有关部门履行注册登记手续;图书出版后,应向某些大学和图书馆送样书9本。该法保护的客体范围仅限于图书,对于雕刻、表演或其他艺术形式都未涉及。《安娜女王法令》废除了皇家颁发许可证印制销售图书的垄断制度,明确承认作者是版权保护的主体,标志着现代版权思想的形成,对后来各国版权立法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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