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值递增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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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为克服企业自我积累降低、投资动机被抑制等一系列企业短期行为提出的一种新的国有企业承包形式。主要内容是:①把市场机制引入资产评估,重新评价国家投资决策形成的企业资产。可先由国有资产的出包机构根据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值及折旧程度,考虑企业历年来资金利润率、产品销售等指标,公布招标价格及承包企业应上缴国家的收益等条款,然后竞争承包。出包机构不规定国有资产的承包期,只要企业严格履行上交税利和增值的义务,即可长期承包,以此来防止企业短期行为。②确定国家收益率,即国家与企业对税后利润的分配比例。为了让企业平等竞争,应考虑不同行业的国家收益率。收益率不能高于同期银行中行长期贷款的平均利率,也不能太低,防止降低国有资产的效率。③确定历年的国家收益量,即明确国家收益率的挂钩对象是递增后的国有资产价值。国家当年的收益量就是国家收益率与当年递增后应达到的国有资产价值的乘积。④稳定增长的国家收益在量上确定以后,只要企业严格履行这一义务,国家就不再干予企业的经营活动,而由企业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承包以后,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也会保持适当的积累率,注意长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