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的资金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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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主要是自筹形成的。经过自筹,如仍有不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借入:(1)农场借款。如全部或大部分产品上缴国有农场,或从事生产周期较长的经济林木承包,生产资金确有困难时,农场可以考虑借给一部分资金。(2)银行借款。(3)财政支农周转金。(4)其他借款或投入。 家庭农场筹集资金应遵守以下几项原则:自力更生为主,同时争取必要的外来支援;实行资金积累与劳动积累相结合;要树立资金时间价值观念、资金成本观念,讲究经济效益,合理使用资金,保证借入资金的还本付息。 家庭农场的资金使用,首先,要满足生产需要,用以建立必要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划清生产需要与非生产需要的界限,先生产,后生活;其次,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脚踏实地,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抓关键性投入;第三,要短期经营和长期开发相结合,既着眼于当前经营投入,又要考虑长远发展的需要。 家庭农场的自有财产应加强管理。固定资产应按件提取折旧,保证正确反映生产中的耗费,并保证耗费的合理补偿。各项流动资产要就地取材,就近采购,分类保存,特别是对农药、化肥,要妥为保管,防止失效、中毒。家庭农场应根据条件,尽可能地逐步建立必要的基金,如一定数量的储备资金、发展生产的积累基金以及用于财产、作物、牲畜、人身保险的保险基金。预防天灾人祸,并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和不断发展。家庭农场承包的林木、土地以及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应精心管理,合理耕作,保证承包土地和自然资源的质量等级和林木的生长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