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的资信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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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国家以及我国的上海等地,发行证券必须先取得证券评级,只有达到一定级别的证券(在上海必须取得A级以上)才能发行,另外一些国家的证券法虽然并不强迫发行者必须取得证券评级,但由于没有经过评级的证券在市场上往往不被广大投资者所接受,难以找到销路,因此除了信誉很高的国家债券外,其他证券的发行者都自愿向证券评级机构申请评级。证券评级(rating)是对证券质量的一种评价制度。它包括四个部分:(1)债券评级。债券评级是证券评级机构就某一特定债券对债务人信誉的一种评价。(2)优先股评级。优先股评级是证券评级机构对优先股发行者支付股息和适当的偿债基金的能力和意愿的一种评价。由于优先股股东要在公司偿还了所有到期债务后才能得到股息,因此优先股等级一般不能高于同一发行者的债券等级。(3)普通股编列。普通股编列是证券评级机构按照各种股票的收益和红利的不同水平对股票进行编类排列。普通股跟其它证券不同,它没有事先规定红利的多少,因此不存在违约风险。也就不存在评级问题,只能进行编类排列。普通股编列跟优先股评级没有内在联系。(4)商业票据评级。商业票据评级是证券机构对债务人及时支付原有到期日不超过365天的债务的可能性的一种评价。应注意的是,证券评级并不是向投资者推荐购买、销售或持有某种证券,因为它并不对证券的市价是否适当或者对某种证券是否适合于某个投资者进行评价,它只是给各种证券贴上质量标签,让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偏好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