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法定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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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法定资本金是指农业企业在设立时筹集的资本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也称为法定最低资本金。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法定资本金主要有以下规定:(-)《民法通则》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企业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法人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企业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对外商投资企业明确规定了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和比例,并分为四个档次:(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70%; (2)投资总额在300—1000万美元以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3)投资总额在1000—3000美元,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40%,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5)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有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规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生产经营企业为50万元,物资批发企业为50万元,商业零售企业为30万元,科技开发和咨询服务企业为10万元;但对贫困地区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给予优惠政策,最低注册资本可以按上述最低限额减少50 %。总之,国家对法定资本金已经有了一些法律规范,但针对农业企业的法定资本金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可以参照股份制企业的标准办理,今后将逐步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