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资本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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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本金的确定,我国采用的主要是实收资本制(也称为法定资本金制),要求企业实收资本与注册资金相一致,因此,资本金即为农业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所谓农业企业资本金制度,就是国家围绕资本金筹集、管理和核算及其所有者的责权利所作的法律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设立农业企业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第二,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第三,农业企业可以采取国家投资、各方集资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向农业企业投资;第四,农业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其资本金;第五,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农业企业利润和分担农业企业风险及亏损;第六,农业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数额,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农业企业的资本公积金,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农业企业建立资本金制度的意义,一是从制度上保证了资本保全原则的贯彻和保障;企业所有者的权益,有利于吸收各方面的投资;二是为农业企业逐步走向市场和建立健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创造了条件;三是便于正确地计算企业盈亏、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四是打破了各种资金界限,有利于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灵活调度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