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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腐败

社会29 阅读

灰色腐败:老百姓将它定义为用公款违规消费,诸如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款待私客、公车消费等,另外,隐性的送礼也属于灰色腐败范畴,比如:给官员送优惠券、消费券、购物卡等。这些腐败现象的共同特征都是属于不上法典的腐败行为

案例
“严刑重典”打击公款吃喝现象,早有司法先例。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值得一提的是,他用公款为自己吃喝玩乐埋单的44万余元,也被法院全额认定为贪污款。这起轰动一时的“舟山案例”打破了“刑不上吃喝”的惯例。

 
措施
要把遏制“灰色腐败”与考察领导政绩结合起来。从某种意义上讲,出现“灰色腐败”,那里地方和单位的领导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花大精力治理,才能使“灰色腐败”成为过街老鼠。另外,严格财政管理,实施财务监督,也能大大减少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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