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金的筹集方式
资本金的筹集方式,可以采取吸收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和证券等。现分述如下: (一)货币投资。即企业收到投资者直接以货币资金投入的资本金。 (二)实物投资,即企业收到投资者以设备、场地、材料、商品等实物资产投入的资本金。 (三)无形资产投资。即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投入的资本金。《运输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机关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因为无形资产占资本总额的比例过高,有形资产的比例就相对降低。如果有形资产数额不足,无形资产也难以发挥它的作用,因此,对无形资产投资比例的限制是很重要的。 投资者不论以何种方式投入的资本,其产权必须是属于投资者自身的。投资者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物,因已失去自由支配权,按规定,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以这类资产或租赁资产的投资。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应当聘请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投资者认缴的资本金,有一定的缴付期限,以保证企业能按期收到资本金及时投入营运。《运输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筹集的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15 %,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如投资者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为保证企业经营的稳定,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在企业经营期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