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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合公司

人合公司的对称,指在公司的对内对外关系上,注重资金的联合而非人的联合。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公司形式是人合公司,但人合的性质使得公司筹集资本的规模及范围非常狭窄,使得公司规模难以迅速地扩张,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下,资合公司便应运而生。资合公司以资本结合作为公司信用基础,公司拥有足够的资本取得信用,开展经济活动,建立对外经济往来,因而公司的资本额具有重要的作用,至于股东个人的信用如何,则无关紧要。1.资合公司具有如下特点:(1)资合的股东人数一般有最低限制。(2)公司的最低资本额有限制。资合公司是以资本结合为信用基础,公司仅以其财产对公司债权人负责,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法律要求资合公司的资本不能低于法定注册资本。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任意减少资本。(3)资合公司的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即只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此外,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司都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一旦公司破产或解散进行清算时,公司债权人只能对公司的资产提出要求,而无权直接以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因此,在资合公司里,股东个人财产是与公司财产相分离的。2资合公司形式,扩大了公司筹措资金的渠道,减少了股东的责任,适合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现在资合公司已成为世界各国经济领域最重要的公司形式。各国的公司法均对资合公司作出许多重要的规定,以促进资合公司健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有某些人合的因素,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股东之间关系密切,股东转让出资得经全体股东同意,非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得任意增加新股东等等,都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特点,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从总体上看,还是属于资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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