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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总额计划

《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规定:(1)国家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必须严格执行。需要追加工资总额计划指标的,应按照劳动工资计划的审批程序办理。(2)现有计划外用工,其工资额应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不得突破,并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清退,相应核减工资总额。 对违反工资基金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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