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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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核算余额法”的简称。在材料明细分类核算按计划成本进行时,由材料余额簿*、材料仓库登记的材料卡片和会计部门编制的材料收发结存汇总表*所组成的一种处理材料明细分类核算的方法。特点是:材料的数量核算,只由仓库进行,而材料的金额核算只在会计部门进行。仓库根据收发料凭证逐笔登记材料卡片,月终根据材料卡片将各种材料的结存数量抄入余额簿,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则根据收发料凭证分别材料仓库按材料类别编制仅以金额反映的材料收发结存汇总表,与“材料”总分类帐户余额进行核对;同时在仓库送来的余额簿内将各种材料的结存数,按计划单位成本计价,并加结各类材料的结存金额,与材料收发结存汇总表进行核对。通过以上核算程序,如核对相符,说明仓库所进行的材料数量核算和会计部门所进行的材料金额核算是一致的。 采用余额法,会计部门只按材料类别进行金额核算,简化了材料的日常核算工作,但由于材料的明细分类核算主要由仓库进行,为加强监督,会计部门必须对仓库核算工作进行日常的检查和指导。在余额法下,由于各种材料的余额抄入余额簿并进行计价等集中在月终进行,会影响结帐和会计报表编制工作的及时进行。严格按照这种方法进行的材料明细分类核算,在目前我国实际工作中较为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