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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法

(Purchase Method)“权益入股法”的对称。处理确立母、子公司关系的企业合并业务的会计方法之一。当一家公司以现金、短期票据、债券、优先股,以至一部分普通股按双方商定的价格取得另一家公司的普通股股权的全部或大部(至少半数以上)时,将按“收买法”处理合并业务。双方商定的收买价格,即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控股性长期投资)的原始成本,这个价格可能高于或低于被收买的子公司净资产的帐面价值。根据美国的公认会计准则,母公司在编制联属公司集团在股权取得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子公司的有形资产应按收买日的公平市价重新估价,如重估增值仍低于收买价格超过子公司净资产帐面价值的部分时,其差额可确认为“商誉”;反之,如果重估减值仍不敷抵消收买价格低于子公司净资产帐面价值的部分时,其差额仍应比例地摊配于除对有价证券的长期投资以外的非流动资产,只有当这些非流动资产的余额已降到零,但仍留有差额时,这个差额才能作为递延贷项,习惯上则称之为“负商誉”。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是有形资产增值或减值的摊销以及商誉或负商誉的摊销,都将计入合并净收益,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各该资产项目的余额及“对子公司投资”帐户的余额。有些国家(如日本)则只是把收买价格和子公司净资产帐面价值间的差额确认为“合并调整额”,嗣后则按同样的程序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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