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本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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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企业设立和存续期间有关资本的筹集、来源、最低限额等所作的管理规定。在世界各国,企业资本金制度有三种:(1)法定资本制,又称“实收资本制”。企业成立时需确定资本金总额,一次筹足,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数额一致,否则企业不能成立。我国实行这种制度。(2)授权资本制。企业成立时,虽然也要确定资本金总额,但股东只需认足一定比例的资本,未认足的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营业需要和市场情况随时发行新股,募集资本。在这种制度下,法律不严格规定注册资本的额度、类别、缴纳期限,而是由企业投资者自由掌握认缴。英美法系的国家一般实行的是这种制度。(3)折中授权资本制。企业成立时,确定资本金总额,不一定一次筹足,但要规定首期出资额或比例,以及最后一期缴清资本的期限。大陆法系的国家(法国、德国等)最初实行法定资本制,后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改为实行折中授权资本制。 在我国,实行法定资本制情况下,规定企业设立必须有法定资本金。企业法定资本金又称“企业法定资本”、“企业注册资金”、“公司注册资本”,是指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或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实际投入的资金或资本。如在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为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在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企业在筹资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过法定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吸收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投资、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本金。资本金按其投资主体不同,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投资人按资本金比例分享投资收益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