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到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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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需用单位和物资企业按供货合同购进并实际收到的生产企业的产品和外贸进口的物资数量。它是需用单位和物资企业购进的主要部分。它反映在一定时期内从生产领域和外贸进口进入流通领域的物资总量,是流通领域在一定时期内新增加的物资资源。它包括从生产企业和外贸进口的直达合同到货量,不包括从上级主管部门和物资供应部门的中转合同到货量。这个指标可以按地区或部门进行统计,反映地区或部门在一定时期内实际合同到货情况。它的核算原则是以物资到达合同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入库为准。 合同到货量和生产企业、外贸企业供货合同实际交货量是同一个量的两种表现,即实交量和实收量。两者是从各自的角度来反映供货合同的完成情况,而且应该是相等的。但由于有在途量和待验收量,实收量一般小于实交量。 检查合同到货情况的基本统计分析指标是合同到货率,一般按累计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累计合同到货率=累计合同到货量/累计合同定货量×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