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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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 在我国,按投资主体不同可分为:(1)国家资本金,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2)法人资本金,指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3)个人资本金,指社会个人或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4)外商资本金,指国外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资本金一般以人民币表示,也可用投资主体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采取国家投资、各方集资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向企业投资筹集资本金可以一次或分期进行。按现行规定,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资金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筹集的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15% ,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投资者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金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企业对其筹集的资本金,依法享有经营权;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实行资本金保全制度,企业要保证投资各方投入的资本金的完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除非增减投资, 一般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提取折旧,只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不得冲减资本金;固定资产发生盘亏和毁损,也不得冲减资本金,应当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