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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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文武职事官。非现任文武官则称“停家职资”(《唐律疏议》)。在户籍计帐统计上,列入“职资”的主要是折冲府的下级武官:别将、校尉、旅帅、队正、队副等,与卫士、侍丁、三疾等同属不输课赋类户口。“职资”或“停家职资”常被选充下级官吏。《唐六典》卷三十:“州镇仓督、州县市令,取勋官五品以上及职资九品者”;渠长、斗门长“以庶人年五十已上并勋官及停家职资有干用者为之。”《沙州敦煌县悬泉乡开元十年(722)籍》(P.3877、3898)等户籍残卷上所注“职资”,基本上是队副以上现任或非现任下级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