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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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调整国防军事关系和武装力量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防军事关系”是指在保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防御外来武装侵略和颠覆中采取一切措施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以及一切直接进行革命武装斗争事项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武装力量内外关系”是指人民解放军(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组织内部以及军队与地方之间所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军事法有其自身的结构体系和内容。根据立法权限和效力等级来分,军事法可分为:(1)基本军事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2)军事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3)军事法规,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联合制定;(4)军事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中央军委各总部、军兵种、大军区制定。根据法规调整的对象和内容来分,军事法可分为:(1)国防建设方面和法规。主要包括国防领导体制、兵役、国防动员、国防教育、民防、国防科技、国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国防生产、国防交通、战略物资储备、国防拨款、军品进出口管理、军事征用、戒严、边境管理等内容。(2)武装力量建设方面的法规。主要包括武装力量组织、军官(干部)管理、军产保护、军事设施保护、军官转业安置、军人抚恤优待等内容。(3)军事司法方面的法规。主要包括军事刑法、军事诉讼法、军事法院组织法、军事检察院组织法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