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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法

教师陈示各种实物或其它直观教具,进行示范实验,使学生获得关于事物或现象的感性知识的方法。演示的实质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进行知觉活动,发展学生的观察力。其目的是使学生对事物的现象有清晰的了解,更好地掌握所学的知识。 演示法的特点是充分体现了教学的直观性。教师运用演示法,可以使学生获得丰富的感性材料,加深对学习对象的印象,把理论、书本知识和实际事物联系起来,以帮助学生形成正确而深刻的概念。演示法在各门学科的教学中广泛地运用,不仅用于传授知识的阶段,也用于巩固知识的阶段。在小学,由于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维发展的特点,要广泛运用演示的方法进行教学。但演示通常是与讲授法和问答法配合进行的。无论演示何种实物和教具,如果没有教师的生动讲述,是不会有多大成效的。 演示的材料和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实物、模型、标本、实验、照片、图表、图画、幻灯、影片、电视等,都可以用来进行演示。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电化教育的逐步普及,视听工具日益增多,演示的内容也逐渐扩大,演示法在教学中的运用将更加广泛。演示前要作好充分准备。演示时要尽可能让学生运用各种感官充分地感知学习对象,使学生对学习对象有比较全面的感性认识。所演示的教具,必须真实地反映所研究的事物、现象或过程,使学生形成正确的观念和表象。教具不真实,会使学生曲解学习对象,因而影响知识的科学性。 演示时要边演示,边讲解,使学生运用分析与综合的方法有效地细致地感知。并把注意力集中于学习对象的主要特征,以使学生获得鲜明的深刻的印象。有的也可以先讲解后演示,或先演示后讲解。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演示,都必须使全班学生能够清楚地感知。因此,演示时对象的大小、色调应适当。特别要注意后座的学生能够清楚地感知。教师应使全班学生积极投入到演示过程中来,让他们自觉地进行观察、思考,主动地获取知识,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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