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法法学12 阅读“死的法律”的简称。现代西方社会法学的基本概念之一。它与“活法”相对称,泛指一切只写在本本上,而未能在社会生活中发生实际作用,产生实际效果的法律。社会法学派的法学家大都重视所谓的“活法”,而轻视制定为书面文件的法律(制定法),主张应在人们的实际活动(尤其是法官的行动)中去找寻法律。因此,“死法”一词有时又是对制定法(法典、法规)、成文判例法的贬称。与此相类似的名词,还有“纸法”、“书本上的法”等等。它们分别与“实法”、“行动中的法”相对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