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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尔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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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rmanic law)公元5世纪至9世纪日尔曼人的法律的总称,由日尔曼诸部落联盟在入侵罗马帝国后建立的各个早期封建王国所编纂的习惯法组成,主要有5世纪末西哥特王国的《尤列克法典》、法兰克王国的《撒利法典》和《里普利安法典》、7世纪伦巴德王国的《伦巴德法典》等。日尔曼法的内容一方面反映着阶级、私有制已经出现的事实,维护着阶级的不平等;另一方面仍保留着许多氏族社会的残余,体现在:个人权利义务的行使受家庭、氏族公社的约束,不能完全由个人意志决定;在适用法律上采用属人主义,即氏族全体成员不论居住何地均受本氏族部落法律的约束,对本族人实行原有习惯法,对罗马人适用罗马法,两者发生冲突时以日尔曼法为准;没有规定一般抽象的法规,只针对具体生活关系规定解决具体案件的规则。日尔曼法是西欧封建法的构成因素,对罗马法和英国法具有相当大的影响,是西方两大法系的渊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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