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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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领事机关的法律地位以及领事官员的任命、职能、特权和豁免权的原则和规范的总称。国际条约、习惯和国内立法,是领事法的渊源。为了划一起见,曾经尝试进行领事法的编纂。1963年,在联合国组织维也纳会议上,由许多国家拟定和通过了《关于领事关系的公约》。苏联没有在这一公约上签字。通常,苏联和其他国家的领事关系是由双边领事条约调整的。苏联《领事条例》和1966年5月23日公布的《关于外国在苏联的外交和领事代办处的地位的规定》,是苏联有关上述问题的主要的国内文件。苏联在做法上不同意西方各国对领事法的狭义职能观点,认为外交官员和领事官员在法律地位上并无本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