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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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英国的宪法性文件。1911年8月由下议院通过。全文共8条。主要规定上议院与下议院的关系。其中规定:一切法案只要下议院议长认为与财政有关的法案,都被视为财政法案,在下议院通过后,送交上议院,即使未获上议院通过,亦得送交国王批准公布;非财政法案,上议院有否决权,但只限两次,如下院连续三次通过,法案即告成立。议会任期由7年改为5年。1949年修改了1911年的《议会法》,制定了新的《议会法》。规定经下议院三读通过的法案,经过一年以后,不管上议院如何反对,即成为法律,进一步削减了上议院的权限。②泛指其他国家有关议会组织活动的法规。有的亦称为《国会法》。如日本的《国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