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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印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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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cient Indian Law)公元6世纪前古代印度奴隶制法。起源于婆罗门教法。婆罗门教法奉印度古老文献《吠陀》为经典,其诠释称《梵书》,并有起法典作用的《法经》。约成于公元前1000年代中期的《乔达摩法经》,是最古的一种法经。佛教不承认《吠陀》为经典,反对婆罗门的特权地位。从孔雀王朝创建者旃陀罗笈多(Chandragupta,约前321—前297)期间,曾编著《政事论》,具有法典性质,是《吠陀》和《法经》传统法律原则的继承和发展。阿育王统治时期(约前268—前232)定佛教为国教,编纂整理佛教法的主要渊源《三藏》,并颁布许多以佛教治国的敕令,刻于岩壁或石柱上,称“石柱法”。公元前4世纪至公元4世纪间,各婆罗门教派为对抗佛法,曾据习惯法与宗教戒条编纂各种法典,其内容驳杂,且不由国王明令公布。主要法典有:《摩奴法典》、《述祀氏法典》、《那罗陀法典》和《布里哈斯拔提法典》等。其中,尤以《摩奴法典》对后世印度法的影响为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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