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合并“法法学34 阅读人的分立”的对称。法人变更的一种形式。法人的合并包括两种情况:(一)新设合并。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组成一个新的法人组织,原来的各个法人不复存在。(二)存续合并。即将一个法人并入另一个法人之中,被并入的法人不复存在,而接收并入的法人依然存在。法人合并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来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由变更后的法人承受。法人的合并程序与法人的设立程序一样,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