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法亦法法学12 阅读英国分析法学家奥斯丁(Austin)的法律观念。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学的研究对象仅限于实在法,只对实在法的形式进行逻辑分析,而不作任何价值判断,法律与道德无关,法学只回答“法律是什么?”,而不回答“法律应该是什么”。因此,坏的法律也是法律即“恶法亦法”,不能把法律的价值标准引入法律的定义之中。“恶法亦法”与自然法学派的“恶法非法”相对立,是典型的实证主义法律思想的体现。(吴日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