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论
指当代西方史学中流行的一种思潮,其特点是强调作为史学研究对象的史实的单一性(个别性)和不可重复性,否定历史有任何因果决定性和规律性。这一理论源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巴登学派的德国学者W·温德尔班和H·里克特。温德尔班在1894年的一次题为《历史与自然科学》的讲座中提出,应该用“描述科学”即描写个体的科学与“规范科学”即旨在研究规律的科学这种新分类来代替当时占统治地位的自然科学-精神科学的分类。自然科学所运用的是由特殊到一般的方法即普遍化的方法,它的目的在于寻找自然界中的“规律”、“齐一性”、“共相”、“不变的形式”,因此称为“规范”科学。史学所运用的是对特殊的、具体的事件进行描述的方法即个别化的方法,其目的是使过去的某一事件重演于当前的观念之中,因此称为“描述”科学。里克特同样强调从方法论上对自然科学与史学作出这种区别的必要性。他认为,一种研究如果力求达到一般,那就是自然科学的研究;至于历史,则不可能有这种倾向。因此,我们寻求发现历史规律,不仅是徒劳的,而且是“荒谬的”。 温德尔班和里克特的这种作为史学规定性的描述论在当代以各种不同的形式进入西方一些重要的哲学、社会学和史学流派——新实证主义、存在主义、现象学和新托马斯主义等,成为近几十年来欧美历史哲学中争论不休的核心问题之一。当代西方的一些著名哲学家和历史学家,从B·克罗齐到W·H·沃尔什,从K·波珀到J·马里顿,无不坚持描述论的基本观点。例如,波珀在《开放的社会及其敌人》一书中认为,有两大类科学——“理论的或普遍化的”科学与“应用科学”或“历史科学”,第一类科学关心的“主要是普遍的规律和假设”。与此相反,“历史科学”的兴趣不在于“所谓的普遍历史规律”,而是个别的事件。而马里顿在《论历史哲学》(纽约,1957年)一书中则否定了历史作为科学的资格。根据他的看法,“科学是研究普遍和必然的”,而“历史只研究个别、具体和偶然的东西”,因此“历史不是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