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驴助手

关于开除陈独秀党籍并批准江苏省委开除四人决议案

历史49 阅读

1929年11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并通报全党。决议案指出,陈独秀的取消主义认为,大革命失败后,蒋介石反动政权的建立,标志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已经完结,中国已经进入了资本主义占优势的和平发展时期,主张以“召集国民会议”为目前的“总的政治口号”,来代替“打倒国民党政府”、“建立苏维埃”的口号。鉴于陈独秀在行动上同彭述之、汪泽楷、马玉夫、蔡振德结合在一起组织反党小集团,极力煽动一些党员起来反党,公开表示拥护托洛茨基,堕落为托陈取消派,因此,中央特决定:开除陈独秀党籍,并批准江苏省委关于开除彭述之、汪泽楷、马玉夫、蔡振德四人党籍的决议。决议提出了对犯有这类错误的党员的具体处理意见:对反动派的小组织须立即“予以解散”;对于这种小组织的领袖分子须“坚决地开除出党”;对参加活动或接受错误思想的党员,则“须有详细的解释和批评,来纠正他们的错误”。这个决议案对清除托陈取消派,纯洁党的组织起了积极的作用。

历史 · 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