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试行改革财政、物资管理体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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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提出,国务院余秋里、谷牧主持于1976年11月 11日讨论。江苏省计委、第一机械工业部、财政部和国家物资总局负责人参加,共同商定江苏省的财政体制,从1977年开始试行比例包干的办法。即根据江苏省历史上地方财政支出占收入的比例,确定一个收入上缴、留用的比例,一定4年。具体的留交比例,1977年暂按上缴58%、留用42%的比例执行,1978年到1980年按上缴57%、留用43%的比例执行。江苏省的物资体制,从1977年起到1980年,实行地区平衡、调出调入的办法,对各类产品确定了留缴或调出调入的比例,年度完成不了的,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一律要在下年补上。这次会议商定的内容,以讨论纪要的形式,由国家计委印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