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兼上海财政委员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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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初,鉴于政局动荡,政权尚未稳固,迫切需要在财力方面得到江浙资产阶级的大力支持。为了便于向江苏、上海等地的工商业者和广大人民收取税捐钱财,以维持军政支出,南京国民政府特于4月20日成立江苏兼上海财政委员会办事处于上海,作为财政临时代理机构。由蒋介石委任陈光甫、虞洽卿、钱新之、吴荣鬯、王伯群、钮惕生、陈其采、秦润卿、汤矩、顾履桂、王晓籁、徐国安、杨杏佛、柳亚子、杨济沧等15人为委员。后又加委成铣、张寿镛、张定璠、潘宜之、徐庆云、胡笆江、陈群、俞飞鹏、徐新久、陈炳谦等10人为委员。任命陈光甫为财政委员会主任委员,并授权该会直接管辖南京政府中央征收机关及地方各级征收机关。由于陈光甫及财政委员会多数委员均系江、浙、沪一带著名的工商企业家,因而该会在南京国民党政府的初创时期,曾在财政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27年6月21日,在南京国民政府财政主管机构建立并开始运转后,该会正式宣布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