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江苏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组成、任期和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江苏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由481名代表组成。1954年8月,在南京举行了江苏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5年2月,举行第二次会议,选出江苏省人民委员会,作为民选的政权机构,接替了原有的省人民政府。江苏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由555名代表组成,共召开5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委员会工作等报告29项。江苏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由650名代表组成。自1964年9月举行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中断了十三年之久,直至1977年12月才召开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江苏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代表1505名,共召开4次会议,听取了省革命委员会(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省法院、省检察院工作等报告28项,选举产生了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组成人员和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1979年12月第二次会议决定成立省人大常委会,恢复和重建了省人民政府。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代表1229名,共召开5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省法院、省检察院工作等报告42项,审议通过了《江苏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江苏省扫除文盲暂行条例》,选举产生了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组成人员、省法院院长和省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出席六届全国人大的代表,第一次会议于1983年4月22日至30日举行。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代表993名,到1991年12月为止共召开4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等报告33项,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了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组成人员、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出席七届全国人大的代表。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1月22日至2月2日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