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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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江苏省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它的组成、任期和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1979年12月,江苏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成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由69人组成,共召开18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工作等报告37项,通过各项决议36项,制定地方性法规16部,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22人次。1983年4月,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出46名常委会委员及正副主任,组成了江苏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30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等报告96项,通过各项决议35项,制定了31部地方性法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83人次。1988年1月,召开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江苏省七届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并选出了54名常委会委员。迄1991年12月为止,共召开24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工作等报告89项,通过各项决议29项,制定了49部地方性法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99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