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保路风潮
又称四川保路运动。1911年(清宣统三年)5月9日,清政府借铁路国有之名,将已归商办的川汉、粤汉铁路收归国有,旋将铁路修筑权出卖给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激起湘、鄂、粤、川人民的反对,保路风潮随之兴起,尤以四川最为激烈。清廷劫夺商办铁路的“上谕”传到成都时,身居四川省咨议局和川汉铁路公司要职的立宪派绅商立即写文章,发通电,开会演说,指责铁路国有政策未经咨政院议决,违背法律程序,痛陈取消商办铁路是“务国有之虚名,坐引狼入室之实祸”,强烈要求清政府“俯顺民情”,收回成命,维持商办原案。还恳请护理四川总督王人文代奏,乞求清政府暂缓接收川汉铁路,并用现金如数退还川路股款。清政府对四川绅商的要求置若罔闻,声称对川汉铁路公司已用之款和现存之款,一律换发国家铁路股票,概不退还现款,如川人定要筹还现款,朝廷必借外债,并以川省财政收入作抵押。6月13日,清政府与四国银行团签订的“借款合同”寄达成都,清政府夺路、夺款、卖路、卖国的原形毕露。6月17日,由立宪派绅商发起,在成都岳府街铁路公司召开保路同志会成立大会,号召全川人民拼死“破约保路”。各府厅州县闻风响应,纷纷成立保路分会或协会,从而形成以成都为中枢的全川反帝爱国联合阵线,把保路斗争推向有组织、有领导的新阶段。8月24日,成都开始罢市罢课,声势波及全川。9月1日,川汉铁路公司股东会通告全省,决定不纳正粮,不纳捐输,不担任外债分厘。在省各校学生纷纷返回原籍,发动群众,抗粮抗捐。各地出现捣毁经征局、自治局、巡警分署及外国教堂的暴动事件。清政府一再命令四川总督赵尔丰“切实弹压,毋任嚣张”。9月7日,赵尔丰诱捕保路同志会领导人蒲殿俊、罗纶、张澜等,下令军队开枪屠杀请愿民众,制造“成都血案”。次日,成都附近的保路同志军揭竿而起,围攻成都。由立宪派领导的“文明争路”斗争遂发展为同盟会领导的全省性同志军武装大起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