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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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之一。按国家有关部门的授权,由各级海关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认定及相应海关机构聘任或任命的海关行政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包括高级关务监督、关务监督、助理关务监督和关务员四种职称。(1)高级关务监督。海关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其岗位职责是负责本单位海关专业工作,处理海关专业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对国务院和海关总署颁发的法规、规章等提出贯彻执行意见及具体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并指导关务监督等中、初级海关专业技术人员正确贯彻执行。结合海关的业务发展,在海关管理、业务建设等方面提出有较高水平的意见,参与拟订和修改海关有关法规,负责解释法规中的有关条款。培养提高中、初级海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2)关务监督。海关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其岗位职责是负责海关专项业务工作,处理海关专业工作中的一般疑难问题。根据海关法规,提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并指导助理关务监督、关务员正确贯彻执行,培养提高他们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3)助理关务监督。海关专业技术初级职称之一。其岗位职责是负责完成本职工作,处理海关专业工作中的一般问题。检查并指导关务员正确执行海关法规,培养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4)关务员。海关专业技术初级职称之一。其岗位职责是负责完成本职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参考。海关专业技术职务1986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确立,1987年海关系统聘任第一批海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海关总署为聘任海关专业技术职务规定了相应的任职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