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系加快广西实业建设
广西地处西南边陲,向以贫穷落后著称。陆荣廷统治时期,因兵灾匪祸猖獗,战事连绵不断,只见破坏,未见建设,除土布、榨糖等手工业部门外,近代工业经济基础异常薄弱。新桂系上台之初,利用省内社会环境相对安定,以及桂军出师北伐后本省负担相对减轻的有利条件,在进行政治、军事、文化建设的同时,相继投资兴办、合办了一批近代工矿企业。到1927年底已正式开工的有:广西造币厂、广西印刷厂、南宁制革厂、广西酒精厂、柳州机械厂、两广硫酸厂、梧州电力厂等;计划兴建并已委员筹办的有:贝江造纸厂、柳州电力厂、柳州士敏土厂、柳州砖厂等。随着全省工农业生产的不断恢复和发展,在官方的大力提倡和推动下,商办企业也有较快的发展。这一时期动工兴建和相继投产的有:北流普光电灯公司、平乐电灯公司、玉林电灯公司、龙州电灯公司等。 鉴于广西全省山川梗阻、道路崎岖,整顿交通为百政之基础,新桂系极力提倡大修公路。自1925年省政统一后,全省干线公路分别兴工。三年中计完成公路3200里,桥梁690余座,涵洞4800余条。主要路段包括柳湟、八公、龙南、桂荔、大宾、容武、桂黄、容苍、邕柳、柳桂、武博、贵兴各线。航政方面原由梧州海关兼管。1927年春,经广西省建设厅呈准设立广西航政局于梧州,并于南宁、百色、柳州、桂林、龙州等地设立分局,省内始有专司航政之机关,负责经营水筏轮渡船艇之注册给照,及取销船行损害各事。航政机关的陆续设立,航务管理的不断加强,推动了广西水上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省内各江、河通航里程逐渐发展到5000余里。电政方面,1927年将广西电政监督处改为电政管理局,下设一二三四等分局于省内各主要城镇。为加强与出省之第七军互通信息,扩大电讯业务,经广西省政府指令,省建设厅派出技师,会同第七军后勤处人员,前往上海购回真空管式无线电机3台,分别在南宁、梧州、柳州开设无线电台,设无线电管理局于梧州。同时,开办无线电技术人员养成所,培养电讯专门人才,陆续开辟了与南京、上海、广州、太原等地的直接通报,大大便利了与省外的通讯联络。除此外,广西省政府还于1927年在柳州设立垦荒局,从事查勘荒地及放垦各项工作,陆续开辟了柳江、南宁、百色等林垦区。(徐凯希) 国民政府整顿湘鄂赣三省税收1927年1月,国民政府开始正式在汉办公后,为了缓解庞大的军费开支所造成的财政困难,增加税收,相继对新近收复的湘鄂赣三省税收进行整顿,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的条例和命令。 (一)财政部颁行征收内地税条例。依据广东省征收内地税前例,国民政府财政部于1927年1月重新修定并颁行征收内地税条例:一、中国各省或外国所贸易之物品,无论为出产品或运销品,应一律征收暂时内地税。二、此项暂时内地税,对于普通货物之征税税率,应照现海关或常关所收税率,加征半数,对于奢侈品则加征一倍。如烟酒煤油汽油等项,已遵缴特税者,得免征税。奢侈品种类,另以附表定之。三、征收此项暂时内地税,财政部为便利起见,得在各海关及常关口卡或其附近征收之,其征收详细章程,由财政部另行拟定公布。四、凡买卖或经理各项货物,而不依照本条例之规定缴纳税项者,除将货物充公外,应处以3年以下之监禁,或处以该项货物所值10倍之罚金。五、本条例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二)修改湖北田赋征收章则。田赋为税收大宗,附加税则有关地方行政。1927年1月,经财政联席会议议决,湖北田赋改征银元。嗣经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暨国民政府委员临时联席会议决定,除去田赋改征银元,仍照财政联席会议决定,每地丁1两,征收银元1元4角,漕米每石征银2元8角,屯饷租课及学捐,原定折价以3串合银1两,比照地方现定洋价外,其他丁漕附税杂捐,亦应筹得良好之代替税收入后,再行取消。其附捐杂税征收方法,应依照屯租学捐办法,折征银元;免收1925年以前正附各款,则仍依照旧案折价按铜元征收。此规定除令湖北财政处遵照施行外,特布告湖北人民一体周知,迅速遵照完纳。 (三)湘鄂赣征收煤油特税暂行简章。1927年4月,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发《湘鄂赣征收煤油特税暂行简章》,规定:凡煤油汽油输入商须先呈请特税局转呈立案,方准营业;煤油输入之前,须呈报特税局,填报进口准单方准输入,输入时须经特税局查核数目,并完纳特税,方准起货;凡煤油商呈准特税局领照设立油仓,存储煤油,由本部派员驻仓稽核煤油出入事宜;输入煤油存入油仓时,须呈由特税局派员会同驻仓员稽核,完纳特税,方准出仓;凡煤油商完纳特税,由特税局给予收税联单,如转运时,须先请发转运执照;凡煤油商关于煤油出入帐目,财政部及特税局可随时派员查阅;煤油税率以每10加仑纳税1元,混煤渣准许暂时免税;凡煤油商有违背本简章,或偷漏税款者,得将货物充公,并处以100元至5000元的罚金。依照财政部上述有关征收煤油特税的规定,除江西省另设省局办理征收外,湖南、湖北两省则另组织财政部税务处煤油特税局,从同年4月5日起开始征收。 (四)财政部统一湘鄂赣三省卷烟税。卷烟税收一向名目繁多,为统一税率,解除民众之痛苦,国民政府财政部特于1927年1月统一卷烟税率,一律改为值百抽12元5角。如90元至110元,作100元,抽税12.5元;110元至150元抽税15元;150元至170元抽税20元;170元至190元抽税22.5元;20元以上者,抽税2.5元;不及20元者,作20元计算。此种办法,定名为卷烟统税,通令湖南、湖北、江西三省,一律于1月16日起征收。 (五)开征堤防税。为筹集湖北堤工各费,国民政府下令自1927年1月21日起征收下列新税:在沪税关免除附税的进口货,到汉口须予补征;船钞课附税5成;新课关税5厘作为堤防税;对汉口第一、二特别区,即旧德、俄租界的房东,特征房租一个月;对中国船客,以船票价格为标准,征收通行税。(徐凯希) 国民政府整饬航政1926年7月,军阀孙传芳为阻止北伐军东进,下令扣留轮船招商局“江安”、“江顺”、“江新”等9条轮船,充作军用,沪汉航线断绝,招商局被迫宣布停业,引起商界、航运界的极大关注。同年底国民政府迁汉后,交通部一面请求北伐军保护三北轮船公司的“长安”、“德兴”、“醒狮”3轮继续航行,同时有鉴于轮船招商局长期管理不善,积弊重重,一蹶不振,乃组织专人清查帐目和财产,将逆产收归国有,属于商人的正常股本则加以保护,以图发展,并规定在此清查期内,该局所有船舶、码头、栈房、地产及其他财产,不得擅行抵押、变卖或转移。上海、南京等地光复后,招商局“江庆”、“联益”、“利济”、“快利”各轮随即恢复航行,沪汉交通重新开通。交通部除发给行驶执照外,并咨令沿途各军加以保护。为尽快恢复湖北各地之航业,交通部拟定各种治标方法。首先是加紧恢复原有航线,包括汉口至黄冈、鄂城线,汉口至安陆、襄阳线,汉口至嘉鱼、新堤线,武昌至汉阳,汉口至汉阳各线。其次抓紧检修原有船只,增设座位,不致雨漏风侵。第三为修整码头,设置栅栏,分别上下路径,加派警察维持秩序。最后是规定军警穿制服乘船,可享受半票待遇。为了统一航政权,交通部发出通告,凡未经在交通部注册领照之轮船,不能在国民政府所辖地方河道行驶。北京政府交通部所发执照不得沿用。外国商船虽仍准其暂时航行内河,唯须遵照我国规定之管理取缔章程为限,实行监督,以维主权。外轮须向武汉政府交通部注册领照,方可由海关颁给航行证,改变以往外轮仅凭该主管领事给照,便可向海关领取航证之弊。交通部并颁发航业专门人员资格条例,先将国内现有专门航业在职人员甄定资格,发给执业凭照,各航业公司所雇用航业专门人员,均以经交通部审定资格,领有部照者为限。为推动航运业的进一步发展,交通部还制定各项计划,包括创办航业学校,养成航业专门人才;召集全国海员代表大会,制定海员待遇条件;鼓励商办航业;筹集国营航业募债基金等。 创办粤汉航空。武汉素有九省通衢之称,国民政府迁汉办公后,其地位更为引人注目。唯以粤汉铁路尚未筑成,汉口至广州、香港间的联络甚感困难。有鉴于此,国民政府航空处于1927年1月,联合粤湘鄂三省各界组成航空营业会,集股购买商用飞机往来粤汉之间,以备旅行、载货、邮政、汇兑之用。设总站于武昌,设分站于长沙、衡州、韶关、广州等处。发起人中包括李济深、邓演达、陈可钰、张发奎、张静愚、萧吉珊、邹敏初等人。其组织总则宣布计划招股20万元,定购德国“永克”新式飞机3架,轮流往返粤汉,每日至少一班。凡中国国民党员,均可认股成为股东。本会未成立前,一切筹备工作由航空处指定筹备员3人负责办理之。为解决飞机航程过长,浓雾时常造成停航的矛盾,交通部拟定扩建广州至衡阳间的西风渡陆地机场,并于衡阳、耒阳附近择地增建水上机场一处,作为水陆飞机往返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