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系重建广西省银行
广西省银行最早创立于1911年,由于组织松散,基础不稳,且省内战乱连年,财权分裂,地方多灾,经济凋零,只能以纸币政策为救急唯一手段,“上以济政府财政之穷,下以穷社会资源之困”。成立10年,发出纸币数逾2700余万,流通毫无限制,更无准备。1921年政变发生,广西省银行随之倒闭。1925年新桂系统一全省后,为了确立长期的统治,奠定财政基础,故而十分重视整理金融,着意于开辟税源,增加收入。1925年11月,省政府主席黄绍竑指派黄维、廖乔松为正、副行长,重建广西省银行。鉴于省内专门人才短缺,廖乔松赴沪考察公私各家银行的组织章程和业务制度,向上海商务印书馆接洽订印钞票。同时聘请钱宗浩等人到省,开办短期银行训练班,并拟就广西省银行章程及业务、会计、稽核、发行各项规程。经过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广西省银行于1926年5月1日正式成立。该行章程宣称以流通社会金融,振兴本省商务,协助全省交通事业,唤起群众储蓄观念为开办宗旨。总行设于梧州,并陆续在桂林、南宁、玉林、柳州、龙州设立分行,规定以广西自铸毫银为本位。为此在梧州设立造币厂,任命田次廉为厂长,一面从香港购进纯银原料,同时在省内搜购各色劣质毫银,铸成西毫,面额统一为2角,因正面刻有嘉禾花纹,故称为嘉禾双毫,规定成色为含纯银8成左右。到1926年底,广西造币厂共计铸成嘉禾双毫300万元,全数移交广西省银行,作为发行钞票的兑现准备金。 广西银行的创办资本,由省政府在财政收入项下拨足毫币70万元,没有私人资本参加。其经营业务种类主要包括:各种存款、放款,各种汇兑、买卖国内外各种货币,买卖贵金属及有价证券;发行兑换券,代理省库,代理收解款项,保管贵重物品,信托业务等。到1929年桂系垮台,该行宣告停业前,共计发行钞票1100余万元。广西省银行的建立,对于统一市场流通手段,稳定社会经济生活发挥了相当的作用。广西全省各地的货币市场逐渐趋向稳定,金融市场亦得到一定的恢复,银钱业组织明显增多。仅南宁一地,即有达和、南丰、南生、广通、长茂、泰生、良生、金城、普昌、吴绍记、良益、城德、安记兴、顺安等银钱号30余家,皆以兑换银钱为主要业务,资金充裕者同时还兼营存款、放款业务等。为了推动省内的实业建设,广西省银行还相继对全省性的航运、公路、邮电、电力、自来水和矿山等部门进行融资,促进了广西全省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1927年后,随着新桂系势力不断向省外扩张,军政费用开支持续增长。因政府透支过多,广西省银行后期发钞无度,币信因而日渐低落。1929年桂系集团失败,广西省银行蒙受严重影响,被迫宣布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