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普及国民基础教育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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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广西民族教育特殊措施。1933年9月1日,雷沛鸿出任广西教育厅厅长,发布《广西教育的设施方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国民基础教育运动。同年9月13日,广西省政府颁发《广西普及国民基础教育法案》,并于12月11日成立广西普及国民基础教育研究院,负责国民基础教育运动决策研究。本着简单、直接、有效的原则,规定每一村街设立一所基础学校,每一乡镇设立一所中心基础学校,采取“一所三用”(基础学校是教育中心,社会自治中心,民团训练中心)、“一人三长”(乡、镇、村、街长同时又是民团队长和学校校长)等措施,构成政治、军事、文化、经济四位一体的体制。对不同年龄对象,不同层次的居民分别实施教育,规定:8至12岁儿童接受4年义务教育,其中2年为强迫性基础教育;青少年及成人至少接受1年或半年的基础教育。在教育过程中,着重施以爱国教育和生产教育,“以生产教育为国民基础教育之骨干,爱国教育为国民基础教育之灵魂,相辅并进”,“以培养人人都有一个爱国的心和一副劳动生产的身手”。当时广西一些民族地区、偏远山区纷纷建立学校,形成广西良好学习风气。由于得到以李宗仁为首的省政府支持,国民基础教育运动先后持续了10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