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革命政府开征新税
1925年7月国民政府成立前后,为了克服财政困难,兴办和发展实业,广东革命政府在积极改良税制,整理财政收支的同时,陆续开征了一批新税。 一、筵席捐。此捐开征于1923年9月,时值大本营库储奇绌,军需政费待支孔急,尤以教育经费为最。广州中等以上七校及留学省外学生公费积欠甚巨。为了维持教育,增加财政收入,乃举办省河筵席捐,专门指定作为教育经费,批准由裕源公司认缴年饷毫洋22万元承办。1924年7月改由广州市政厅办理。1925年7月广东省政府改组后,实行财政统一。该捐交由广州中上学校经费委员会管理,招商承办,并呈准将省河以外各属筵席捐征额2/3拨作国立广东大学经费,1/3作为各该地教育经费。1924年后相继开征筵席捐的,计有台山、中山、开平、新会、高要、顺德、南海、东莞、汕头、潮安、三水、阳江等20余县。征收标准:凡属酒楼菜馆饭店席艇,不论顾客多少,中西筵席一律按照所结银数加一征收。1925年10月20日至1926年5月10日,仅广州一地计收捐款约25万元。 二、糖类捐。1924年大本营财政部以军饷紧急,筹济国库,藉应军需为由,拟定举办广东省糖类捐章程,提交财政委员会议通过。经准委任钟锡鎏为总办,于是年6月12日设局开征。因行商多持消极观望态度,以致收无起色,遂应行商之请,以顺和公司名义承饷自办。同时,因广东厘税一律征收加二专款,又批准合安公司认饷专办广东糖类捐加二军费。嗣后因军队截留,财政纷乱,两公司无法应付,积欠甚多。广东省财政厅委任陆焕章为全省糖类捐征收专员,收回办理。1925年7月改由益和公司认缴年饷毫洋24万元,包办糖类捐正饷及加二专款。适值省港大罢工期间,特准代扣代缴二成经费,嗣又依照广东厘税带征加三专款,改为代征加五。1926年7月改批和成公司认缴毫洋36万元另加五专款。当年糖类捐收入计41万余元。 三、煤油汽油专卖。1925年8月,广东省商业厅颁布煤油汽油专卖条例和营业特许章程,对全省煤油汽油实行设处公卖。因行政费用过多,业务一时难有起色。同年10月,改由财政部招商代理,分区明投。确定广州市区、佛山区、石龙区、江门区、韶关区等18个销售区。翌年6月,国民政府明令取消煤油专卖。7月,财政部改订收捐办法,颁布煤油汽油特税章程,改归税务总处办理,每10加仑一箱征收毫银2元,指定广州、黄埔、汕头、江门、前山、海口、北海、梧州等地为煤油汽油输入口岸,各口分别设局征税。此后又依照税额多寡分别予以裁并,确定广州、江门、梧州、水东、海口、北海、阳江、汕头、雷州、三水、淡水、东兴、深圳、前山、惠州、大阜等处,共设16局,各局依缉查难易繁简,酌情设立分局。1927年6月再次实行招商代理,由财政部公布招商投承煤油汽油特税包征章程22条,包征区域确定为广东全省及广西梧州。经税务处确定,最低承包限额为月饷45万元,由福利公司以月饷45.6万元中标。 四、爆烈品专卖及非专卖。广东一省向设硝磺专卖局,1921年后增设轰品检查所。1925年12月,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为防止危险,保障公共安全起见,决定将爆烈品改由财政部设处专卖。先于广州设立发行所,另在盐步、佛山、东莞、大良、江门、广利设立分所,属于官办;三罗、两阳、高雷、北江、新兴等地所设分所,则由商人包饷承办,共计11处。嗣后因官办各所征收困难,全部改为商办。翌年10月,利隆公司以年饷65万元奉准承办,遂有爆烈品专卖与非专卖之称。专卖爆烈品计有硝磺、绿酸、钾、银粉、智利硝等5种,非专卖爆烈品则分为两类23项。 五、开征内地税。1926年10月,广州国民政府为筹集北伐军费,谋求关税自主,公布《征收出产运销物品内地税条例》。下令财政部设立内地税局,对于土货运出内地及洋货运入内地,一律征收内地税。税额依照海关税收值百抽五旧例,抽其半数即2.5%,故又名内地二五税。10月6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陈友仁通知各国驻穗领事团,并由财政部通令税务总处,于广东广西各海关、常关口卡之处设局或分卡,从同年10月11日开始照章征收内地税,收入颇丰。1927年武汉国民政府也依例开征了内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