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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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广东省人民政府对省内各经济特区实行统一管理的机构。其职权是:(1)制定特区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2)审核、批准客商在特区的投资项目;(3)办理特区工商登记和土地核配;(4)协调设在特区内的银行、保险、税务、海关、边检、邮电等机构的工作关系;(5)为特区企业提供职工来源,并保护职工的正当权益;(6)举办特区教育、文化、卫生和各项公益事业;(7)维护特区治安,依法保护特区内人身和财产不受侵犯。
代表广东省人民政府对省内各经济特区实行统一管理的机构。其职权是:(1)制定特区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2)审核、批准客商在特区的投资项目;(3)办理特区工商登记和土地核配;(4)协调设在特区内的银行、保险、税务、海关、边检、邮电等机构的工作关系;(5)为特区企业提供职工来源,并保护职工的正当权益;(6)举办特区教育、文化、卫生和各项公益事业;(7)维护特区治安,依法保护特区内人身和财产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