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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农工、建设两厅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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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7月13日,广东省政府正式公布《农工厅组织法》。主要内容是:农工厅为省政府的一部,受省政府的指挥监督,掌理关于全省农工的各事项;设厅长1人,掌理全厅事务;设秘书2人,承厅长之命,掌理机要事务及编纂关于农工的各种条例章程,调查执行监督各条例章程的实施及本厅的会计庶务文牍等;农工厅下设统计、农工二科;统计科设科长1人,科员若干人,掌理编制生活指数、物价指数、佃农工舍指数、农地价格指数,统计全省农工人数及每年罢工数;农工科设科长1人,科员若干人,掌理保护佃农农会耕地、整理农业争议、农人失业救济、劳农银行、农业生产合作、保护工人工会劳资争议、工人失业救济、劳工银行、劳工医院、消费合作以及其他属于工人的事项;农工厅酌用技士从事技术工作,酌用雇员从事缮写文件及其他特别事务。 《建设厅组织法》的主要内容是:建设厅根据省政府组织法而设立,专任经营管理下列辖区内的交通新建设事业、铁路、公路、长途汽车、电报、无线电、长途电话、水电力、航政、邮政、治河、筑港,其他交通及新规建设事业。关于邮政电报及铁路互于一省以上者,如粤汉铁路等须受国民政府之监督;建设厅秉承省政府命令,直接管辖下列各交通及建设行政机关,即治河处、公路局、航政局、电报局、无线电局、各铁路公司及管理局;建设厅在必要时得遵省政府命令,增设其他直辖交通建设事业的各机关;建设厅内设第一科、第二科:第一科掌管关于总务会计及治河筑港公路长途汽车航政的一切文牍事务并管理印信;第二科掌理关于电报无线电、长途电话、水电、铁路、邮务及不属于第一科的一切文牍事务。建设厅设厅长1人,主管行政事务;秘书2人,秉厅长之命撰拟核阅文稿,审核拟办事项;科长2人,承厅长之命分别掌理第一科、第二科事务;视察若干人,视察审查直辖各机关办事状况及其成绩流弊;技士若干名,秉厅长专任设计规划建设事务;设科员、雇员及警卫杂役若干人;建设厅直辖各机关职员科长以上者均由厅长陈请省政府任免之,科长以下由主管长官呈请厅长核定;建设厅及直辖各机关办事规则由厅长核定。 《广东省政府农工、建设两厅组织法》公布后,农工厅、建设厅实施了一些保护农工利益,促进社会建设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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