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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士敏土厂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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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厂创建于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规模最大时有资本150万两,年产水泥15万桶,产量、质量曾与启新洋灰公司不相上下,是为粤省官办实业中成绩最著者和国内较大规模的水泥厂之一。到20年代中期,由于机窑陈旧、工艺落后,耗煤既巨,用工尤多,产品质次价高,无法与进口水泥竞争。广东政府虽多方补救,仍然无法维持,被迫于1924年停工。为避免游兵散勇进厂造成破坏,广东省政府派兵驻厂加以保护。时值国立广东大学成立,为筹措教育经费,维持国库收入,安置失业劳工及减少进口起见,大本营财政部呈准开征进口士敏土附加大学经费,由国立广东大学设局专收,同时努力恢复广东士敏土厂的生产。1924年7月,孙中山批准将广东士敏土厂收归广东省长公署管理,并提出应把产品销往香港市场,指定该厂余利作为大学经费。随即经广东省财政厅、商务厅会商,拨款用于恢复士敏土厂生产,并商请军事厅加派军警予以保护。经过多方努力,广东士敏土厂全面恢复生产,收效可观,年获纯利达30万元。鉴于该厂所用燃料向从开滦、安南、台湾等处购入,成本既高,尚不能保证按时,为此,广东省政府决定加快北江褐煤的开采,由地利煤矿公司加紧进行,这不仅为士敏土厂生产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也有利于广东煤矿业的发展。 关于进口士敏土附加大学经费的征收,首先由广东省长批准德兴公司以每月认缴余利1万元承办。嗣因时局影响,原定合约未能履行,仅由德兴公司推举程宏毅为征收局总办,开征进口士敏土附加大学经费。1925年7月国民政府成立后,将该经费管理权改由广东省财政厅接管,继续办理。嗣因经济绝交、封锁香港,德兴公司全无收入,请求退办。同年11月改由裕泰公司认饷承办。1926年9月又改由永成公司认饷承办,以一年为期。后因该商违约征收本省士敏土经费,1927年9月改由顺兴公司加饷承办,专抽进口士敏土税捐。税率原定为每桶300斤抽收毫洋9角,每包200斤纳费毫洋6角。1926年2月起改以大洋为本位,照加二五分毫洋缴纳。进口士敏土附加费名义上虽归入“舶来品大学附加费”之列,但与筵席捐一样,所收大多被拨充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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