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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革命政府改良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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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币制素来紊乱。1923年滇桂联军进占广州期间,为筹军饷,购机私铸,伪币、劣币充斥市场,引起金融恐慌。同时由于毗邻港澳,外币喧宾夺主,商场交易中大洋小洋银两并行,外币大量流通。各种货币比值不一,比价随时起落,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同时,由于政府军费支出主要表现为货币支出,金融市场的混乱,必然影响到革命政府职能的运转和广东革命根据地的巩固。为此,大本营财政部于1924年6月,特批准东华公司承办广东造币厂,采用股份公司制度在香港注册,任命梅光培为监督,劳勉为总办,筹足资本200万元,开铸广东通用双毫银币。开工2月铸成银毫900万元,但因普通商民对东华公司所铸“十三年银币”成色持有怀疑态度,故而新币行用不畅,造币厂被迫停工。同期更因沙面工人罢工及广东境内水灾的影响,港币价格飞涨。港币与广东双毫比价每千元贴水约30元左右。广东省总工会特呈文大本营财政部,请求限制英法等国纸币任意提高价值而影响民众生活,提出禁止西纸在市行使的要求。 1925年8月,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整理纸币救济财政方法》,提出将广东省银行已发行的3200万元纸币逐步收回销毁。同月,广东省商务厅召集有关各界人士会议,议决3项措施:一、商请财政厅指拨专款,重开造币厂,鼓铸合法国币;除中央银行发行纸币外,并以国家新铸之足成银币,取代昔日所铸之低成银币,新币分为大洋、小洋两种,一面印有大元帅头像,一面则为党旗国旗,将此种新币作为中国标准货币,直至中国由银本位而为金本位为止。二、健全中央银行管理,使其成为经济与财政之领袖,除负责管理国家财政、国库收支外,尚须整理币制,兑换流通货币,施行法定虚本位制度,以便于国内外通行。三、严厉查缉私铸货币,对于轻质劣币,依法收回改铸。凡在广东境内所设外国银行,须向国民政府领取特许证,并说明银行性质、活动与权利等,若发行纸币,则不仅须经国民政府批准,并且要付给政府以相应的报酬。会议并一致同意,积极开拓汇兑,适应“吾粤侨商之众,每年汇兑逾数千万”的特殊省情,以助繁荣本省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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