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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商务厅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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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7月17日由广东省政府公布。主要内容是:商务厅依据省政府组织法为省政府之一部,受省政府的指挥监督,掌理广东省地方商务行政,提倡矿业农产森林垦殖渔牧丝茶暨工业制造等事业,并监督农商等实业团体;商务厅下设第一科、第二科:第一科分掌调查商务状况及编制商务统计报告、调查金融事项、调节物价及出产销售、商品原料输出入及国际贸易、改良各种生产出品、选择试验动植物种类及预防灾害病虫、检定度量权衡;第二科分掌商业及商标的注册立案、特许专利及奖励补助、工商出品的考核及赛会陈列、产地山场的测勘及矿物的化验、保护商业、监督农商等实业团体及审校商事公断、交易所及其他经纪的监督取缔等事项。商务厅设厅长1人、秘书2人、科长2人、科员若干人,厅长承省政府之命掌理本厅管理事务,监督指挥所属各机关各职员,秘书承厅长之命分掌机要事务及监督会计庶务,科长承厅长之命分理各科事务,除科员外,还因各项业务需要酌设视察员、技工、雇员若干人。《广东省政府商务厅组织法》遵循了机构精简的原则,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职权范围,有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这个厅成立后,对于发展广东及邻近省份的商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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