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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地方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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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所设立的介于省与县之间的区域性政权机关。1925年11月,广东省政府根据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的计划,分广东省为6个行政区,行政区设行政委员,组织行政公署,对该区行政负完全责任。行政公署在省政府领导下,履行民政厅职责,管理、监督所属区域县长的施政,有权任免县长。地方行政公署的设立,有利于广州国民政府和广东省政府政令的通达,有利于广东全省行政的统一。广东省先后设立的6个行政区是:东江、南路、西江、广州、北江、琼崖。周恩来任东江各属行政委员,甘乃光任南路各属行政委员,古应芬兼西江各属行政委员,宋子文兼广州各属行政委员,张难先任琼崖各属行政委员(北江情况不详)。1926年11月,各地方行政公署一体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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