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驴助手

湖北省工人代表大会《女工童工问题决议案》

社会政治13 阅读

1927年1月,湖北全省工人第一次代表大会在武昌举行。大会讨论并通过的《女工童工问题决议案》共分为4个部分: 一、关于女工及童工的生活苦况。《决议案》指出:“工人的生活,本来就很痛苦的,我们湖北工人久处在军阀压迫之下,其所受之痛苦尤深,而女工、童工的痛苦,更是加倍厉害。”武汉纺织、烟草等轻便制造业及手工业工厂、作坊中的女工、童工约以十万计。这些女工每日工作时间都在12小时以上,且大都是站着工作,中间无休息时间,甚至连吃饭的时间也没有。最低的工资每天不够一角。星期天无休息,病假无医药费,并扣工钱,而且时间稍长一点即被开除。女工产前产后无休息时间,请假无工钱。除此一般痛苦外,湖北女工至今尚完全缠足,即青年女工、童工亦包小脚,步行艰难。他们除了在工厂受种种痛苦之外,在家里还要劳苦服役,童工常受厂主、老板、师傅、工头的打骂,还要为他们私人做奴隶。至于女工、童工的工作环境更为恶劣。工厂的卫生设备完全没有,工作场所非常污秽,空气恶浊,温度、光线之不良,机器运行之震动,使柔弱的女工、童工不能忍受,疲倦之余稍一不谨慎,即有伤身体或断送性命之虞。这些女工、童工的痛苦,真是难以尽述。 二、关于女工童工和工会的关系。《决议案》认为,“女工、童工是我们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而且是最痛苦的一部分”。因为成年工人工资不够养家,其子弟妻女亦不得不去做工钱的奴隶,所以,女工、童工大都成为成年工人的家属,关系极其亲切。而“工会是代表全体工人的利益的,是解除全体工人的痛苦的,对于这一大部分最受痛苦的童工、女工,当然应为他们的利益而奋斗”。这不但为女工、童工利益的关系,为全体工人利益的关系,即为成年男工利益也非如此不可,因为保护女工、童工的利益,限制童工年龄和女工、童工的工作时间,提高其工钱,足以减少成年男工失业的危险。至于保护母性、保护后代,更是人类的天职。 三、关于过去工会对于女工童工之缺点及此后应注意事项。《决议案》指出:“湖北全省总工会及所属之工会,过去虽曾相当注意到此项问题,然尚少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且亦缺乏组织、教育及领导去实际斗争之经验。”因此,女工、童工或尚未完全参加工会工作,或不免与工会发生冲突。如有些女工不加入工会,或另组织工会不与男工一致;劳动童子团与工会冲突等,此种不应有的现象,以后应极力纠正。这是总结前一段工会对女工、童工工作的经验教训。同时,作出以下规定:“凡女工、童工应一律加入工会,取得平等待遇,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代表会议执行委员会中应有女工及青年工人。有女工半数以上的工会应有女工当选为委员长或副委员长。”“有女工及童工之工会应经常的召集女工大会”。“工会执行委员会之下应设立女工委员会及童工委员会等,一切学校、娱乐、体育及经济之设备,女工、童工均应平等享其权利,凡工会向外提出要求及主张,均应注意加入女工、童工利益的条件。” 四、关于女工和童工的经济要求。鉴于湖北女工、童工的生活状况及需要,除了提出一般工人的要求之外,特规定了以下要求:(一)工作时间每周不得超过48小时,星期日及一切纪念节日、例假给工资;(二)女工、童工与成年男工做同样工作者,应得同样之工资;(三)禁止使用12岁以下之童工,增加成年工人之工钱;(四)不得使用女工、童工作夜工及危险有害身体之工作;(五)女工有每月连续3日之休假,照给工资;(六)女工产前产后休息8星期,照给工资;(七)工厂应设哺儿所,乳母每隔3小时应哺乳1次,每次至少20分钟;(八)不得调戏女工、打骂童工;(九)学徒期不得超过2年,学徒不得与私人服务,当应给予相当之工资;(十)厂主及政府应开办童工及女工之免费学校;(十一)政府应制定保护童工及女工的法律。

社会政治 · 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