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驴助手

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

历史27 阅读

1927年春,董必武、邓初民等人主持、起草,同年3月经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批准后公布实行。主要内容为: 一、严格规定了土豪劣绅的概念。条例明确规定:凡凭借政治经济门阀身份以及一切封建势力或其他特殊势力(如凭借团防勾结土匪)在地方上有欺压群众、反抗革命活动者,即为土豪劣绅。 二、规定了土豪劣绅的主要罪行表现及量刑标准。条例规定反抗革命及阻挠革命,作反革命宣传者、反抗或阻挠民众运动(如农民运动、工人运动、商民运动、青年运动、妇女运动)者、勾结军阀蹂躏地方党部或党部人员者、与匪通谋坐地分赃者、借故压迫平民,致人于死亡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并没收其财产。借故压迫平民,致人伤害或损失者、包揽乡间政权,武断乡曲,劣迹昭著者,处无期徒刑或一等有期徒刑,并没收其财产。欺凌孤弱,强迫婚姻,或聚徒掳掠为婚者、挑拨民刑诉讼,从中包揽图骗图诈者、破坏或阻挠地方公益者,处一等有期徒刑或二等有期徒刑,并没收其财产一部分或全部。对于侵蚀公款或假借名义敛财肥己者,根据下列情形处罚:10元以上未满500元者,处四等或五等有期徒刑,并课1000元以下罚金;500元以上未满1000元者,处二等至四等有期徒刑,并课2000元以下罚金;1000元以上未满3000元者,处一等或二等有期徒刑,并课6000元以下罚金;30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并没收其财产。 另外,条例还特别规定对以上犯罪者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还终身剥夺其公权。北洋政府现行的新刑律总则中不和本条例相抵触的部分,继续适用。对上述犯罪的审判由湖北省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负责。条例一经颁布,即受到了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是为中国共产党人主持制定的第一个革命的刑事法规,对于打击封建势力,支持农民运动,起了重大的作用。(吴明堂)

历史 · 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