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驴助手

湖北取缔外人设立学校条例

历史24 阅读

1927年1月由湖北临时政务委员会颁布。条例规定:凡外国私人或团体在湖北境内设立的学校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否则令其停办。外人学校所授课程及训验方法必须与中国同等学校一致,不得搀授宗教思想。外人学校的名称须遵照中国现行学制系统,不得沿用学堂书院等名词。外人学校在校长之外不得再设立监督院长等职务,其训验主任一职由湖北教育官厅委任,并可随时派员前往视察办学情况。外人学校应提倡学生进行学术研究及召开学生自治会议,提倡学生参加各项群众运动。条例的颁布使“收回教育权”在国民政府辖区的湖北省得到了具体实施。

历史 · 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