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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军政府总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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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军政府的最高监察机构。它的建立,标志着中华民国监察制度的开始。1911年10月10日,革命党人在武昌起义后,为钳制见风使舵的湖北军政府都督黎元洪及军政机关而特设。该处有总监察1人,秘书长1人,设稽察、参议两部。其地位名义上很高,实际上仅负责监督各地捐款,新兵训练等与监察无关的事。这是因为当时的军政府正值初创,权力极为分散,无法施展其作用,北伐开始后,因总监察刘公志愿充任北伐军左翼总司令,移驻襄樊,总监察处便自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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